在3月5日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开幕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601398.SH,1398。HK)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拟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份提案,建议设立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是其内设机构,央行仍保留,但央行的部分司局要划到统一的监管机构之下。
交叉监管与监管真空
赵鹏认为,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缺乏必要的协调配合。在实践中,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同时并存。一方面,不同金融机构需向不同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执行不同的监管标准,即使是同一业务,也需获得不同部门的许可;另一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的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又成为监管真空。
综合化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分业监管不利于金融创新,无论银行、保险还是证券公司,对其他领域业务的拓展控制相当严格,这对国内金融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十分不利。
分业监管还无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金融业全面开放以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它们的母体公司在其母国接受的都是混业监管。对此,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外资金融机构的这种需要,很难进行有效监管,其金融风险完全呈现敞口状态。
统一监管两步走
现行监管体制运行了14年,其中银监会刚刚成立3年,为了尽可能减少改革成本,在提案中,赵鹏建议现行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在不改变现行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按照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完善三会的协调与合作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可以建立定期例会和不定期监管协调制度。
协调内容应突出两个方面:一是适应金融混业经营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二是交流、统合、精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标准、监管信息、监管流程,梳理现行监管制度,切实解决交叉监管、重复监管问题,及时填补监管空白,使三个部门的监管向统一标准与统一流程过渡。
第二步,经过2~3年的协调与磨合,在逐步淡化行政监管、权力监管色彩的基础上,择机过渡到监管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设立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成为其内设机构。
在统一监管体制下,央行可以把现在的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等职能移交“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央行独立行使货币政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