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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国家注资获得了明显收益,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明确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三是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目前,29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截至2006年6月末,共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80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84家。同时,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省联社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初步明确。
二是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国家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支持。截至2006年11月末,经严格审查考核,人民银行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402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对吉林、陕西省的5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1.4亿元。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已得到初步化解。
三是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支持“三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12.6%,与2002年末相比下降了约24个百分点;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达7.7%、12.3%和8.6%,而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仅为-8.45%;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近10年来首次轧差盈余。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2242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91.4%。截至2006年6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4437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了7059亿元。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2005年7月21日,我国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正式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体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为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并建立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市场。二是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引入人民币对外币交易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三是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开办银行间市场外币间买卖业务,扩大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推出银行对客户外汇掉期、银行间外汇远期和掉期等外汇避险工具。四是改进汇价管理体系,扩大非美元货币波幅和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允许银行对客户挂牌汇率一日多价,增强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和自主定价能力。五是加快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步伐,允许我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买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汇率和利率产品。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一年多来,人民币汇率实现了小幅双向波动,汇率弹性明显增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06年12月8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5.75%,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作用得到初步发挥,企业逐渐适应了人民币汇率的有管理浮动,没有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冲击。随着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效应的进一步释放,新汇率制度在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将进一步显现。
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分别实现了上限和下限管理,中央银行利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机构定价水平显著提高,各类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不断增强,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坚持实行稳健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
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进入新的上升周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也出现了部分行业投资过热、能源资源紧张、投资增长过快、国际收支顺差过大、货币信贷增长偏快等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近年来,加强和改进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回收金融市场流动性。包括发行央行票据,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回收力度,将基础货币增长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二是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深层次对冲银行体系流动性。2003年、2004年先后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共1.5个百分点,2006年累计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1.5个百分点;2004年起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调整各层次利率水平,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两次上调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共0.54个百分点,三次上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共0.81个百分点,两次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共0.9个百分点,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四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对过度投资行业的贷款,停止对地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通过机制、体制和工具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农业和消费等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效应正在逐步发挥。目前,货币信贷过快增长的趋势有所缓解,国民经济总体呈现增长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物价比较低的良好态势。截至2006年11月末,广义货币增长速度已由最高点19.1%降至16.8%,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速由最高点16.3%降至14.8%,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速之间的比例降到了历史上最低水平,防止了全社会货币供应量过快扩张。总的来看,我国货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继续增强,2003-2005年,我国广义货币平均增速为17.3%,最高增速为19.6%,最低增速为14.7%,峰谷之差为4.9个百分点,波动幅度较以前显著下降。2006年,通过适时加强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信贷的波动起伏更为平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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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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