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储户9.4万元存款在银行被他人冒领,一纸诉状将开户银行和挂失银行告到法院。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由违规挂失银行赔偿该储户9.4万元的损失。
2004年5月22日,周某在农行重庆垫江支行开办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申请办理了金穗借记卡。今年3月2日下午5时左右,周某持卡到开户银行取款时,发现金穗卡已被注销,并被他人在涪陵区支行重新补办新卡。经农业银行垫江支行查询,发现这一账户中的9.4万元已被他人于当日挂失领取,便随即通知涪陵区的这家银行冻结了该账户余款。
因存款被他人冒领,周某向两银行索赔无果而诉至法院。经查明,他人在冒领该款所填挂失申请书中,正确地填写了周某的身份证号、卡号、开户时间,并输入了周某的银行卡密码,但所持身份证头像与周某不是同一人,身份证地址与原身份证地址不相一致。
法院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办理挂失手续应向其开户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而农行涪陵区支行并非原告开户的储蓄机构,其接受挂失申请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行为又违反涪银监发个(2006)21号文件规定,未与开户机构的原始开户资料核对一致,未严格审查挂失人的身份,属违规操作,其行为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新华社
作者:朱薇
华尔街电讯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