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600036.SH)昨日发布公告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并表示,未来三年内发行金融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5%,将分阶段实施,2006年末代偿余额不超过负债余额的7%;2007年末待偿余额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0%;2008年末代偿余额不超过负债余额的15%。负债余额按上年末人民币负债余额数核定。
招商银行董事会在2008年12月31日前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和市场状况,决定债券发行的实际、金额、利率类型、期限、方式。该行同时表示,上述金融债券发行事宜还须报相关监管部门核准。
2005年10月招商银行发行了100亿元的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其中三年期金融债和五年期金融债各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