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获悉,五一长假前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五部委联合发文,紧急规范各类“打捆贷款”,信贷闸门再次收紧。在这份名为《关
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中,五部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一切对政府的打捆贷款和授信活动。并且严肃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变相担保。
一位资深银行业人士解释,打捆贷款是指以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为承贷主体,以财政出具的还款承诺作为偿债保证,将一城市或区域的若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通俗地讲,主要是指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大额银政合作协议。”该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公开的银政合作协议累加起来,金额已经超过万亿人民币。因此,此次规范“打捆贷款”,是4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水泥、焦化、铁合金等行业实施严厉的调控措施以及央行加息之后,又一重大的宏观调控举措。
“同地方政府的贷款合作意向尽管是一种意向性的东西,但是效应不太好,会给人一种大干快上、有钱不愁的感觉,而且一个地方这么做了,其他地方就会有压力,有可能盲目攀比。”在此前4月27日的“窗口指导”会议上,央行一位高层曾对捆绑贷款有这样的评价。
紧急叫停
银监会已经将这份“五部委”通知下发至各银监局,各地银监局也紧急转发给辖内各金融机构。据悉,这份文件叫停打捆贷款的缘由是“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
在这份文件中,2005年1月26日将成为政府担保是否有效的分界线。这份文件重申了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担保问题的规定,2005年1月26日以前地方政府对贷款所做的担保有效,在这个日期以后的政府担保将不再有效,并且严禁地方政府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变相担保。
“国家出于宏观的考虑,才采取这么严厉的措施。”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管认为,虽然现在他所在银行的打捆贷款并没有出现风险,但银行也能够理解此次措施的出台。
打捆贷款对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来说都不陌生。今年以来,一些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频频签署合作协议。打开各大商业银行网站,签署数百亿乃至超千亿元“银政合作”的例子比比皆是。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4月3日,建行为厦门提供500亿元;3月23日,为辽宁省提供1000亿;1月23日,为河北省提供1200亿……同一期间,其他银行也多有大手笔。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打捆贷款”的诱人之处在于金额巨大,对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发挥重要作用。如在近期某市的银政合作签约仪式上,地方政府领导发言表示,“根据“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我市将安排包括重大产业集群、基础设施、现代服务、社会事业等一大批投资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将达3200亿元,投资规模前所未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支持……”
此外,对于打捆贷款来说,还本付息压力可以不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承担,一届政府任期5年,而城建打捆融资贷款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在没有法定的政府负债额度约束的情况下,这种偿还责任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标准的“软约束”,它不但导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无限膨胀,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资产面临着巨大风险。
银监会一位官员认为,打捆贷款已经成为助长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重要力量,并且对银行来说也隐藏着极大的风险。今年一季度的金融数据出来后,贷款投放过快的现象比较明显,而要控制贷款投放速度,限制打捆贷款成为银监会调控贷款投放的举措之一。
在这份文件下发以前,银监会已经对频频签署“银政合作”协议的部分商业银行发出了提示,要求商业银行注意“打捆贷款”的风险。记者注意到,4月中旬以后,建行网站就再没有发布过与地方政府签署《银政合作协议》的新闻稿。
信用保障难题
业内熟知的一个关于打捆贷款的例子是,某省会城市借举办全国性赛事之机,欲彻底改善城市面貌,由打捆贷款形成的债务相当于该市本级财政年收入的15倍左右。
据悉,打捆贷款的模式最早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在安徽芜湖试点。“当时芜湖提出一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贷款,打捆建设贷款的核心是财政兜底。政府承诺、财政兜底,然后以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财政还款来源是有各方面的,比如,城市建设维护费、各种税、留给地方可支配的费都可以作为还款来源。”国家开发银行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此后,打捆贷款被地方政府广为运用,除了国家开发银行以外,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频频涉及。对很多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