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将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最终确认以对财政部负债的形式体现在账面上。
记者本周独家获悉,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的中国银行(下称中行)已获得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优惠,大致可以少缴近60亿元的所得税。
这是一个关于中行在资产评估增值方面所得税的安排。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文件中指出,为支持中行的股份制改革工作,对其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增值部分,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乍一看,这与之前的建行(939.HK)655亿元税收优惠和今年交通银行(3328.HK)的税前抵减额度同出一辙,但是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行的税收安排还是有很大不同。
相比交行和建行顺利完成股改、登陆资本市场不同,中行一直在上市之路上踽踽而行,这样的差异具备一个大背景:随着这场史无前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更多的利益团体想在这顿饕餮盛宴上分得一杯羹,这就意味着中行以及它之后的工行要解决的矛盾更多。
资产评估增值的归属
要了解中行此次特殊的税收安排,就应当先了解这个安排中提及的“资产评估”。
2004年8月26日中行成立股份制公司。中央汇金公司成为中行单一股东之后,中行的摸底行动也同步开始,资产评估和申报程序进入日程。
摸底的结果是,中行2003年底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2037.52亿元,而股份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863.9亿元,这样资产评估增值173.62亿元。对于这项资产评估增值的认定,各方面很快达成共识。
接下来,如何确定这笔资产增值的归属?
按照通常的银行会计处理,资产评估增值一方面增加企业资产的原值,另一方面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本公积账户。但是,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资产评估如何处理应该交由财政部决定。这支小插曲与中行的股改方式有很大关系。
2004年中央汇金公司注资中行时,中行将注资前的所有者权益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计提不良贷款减值准备所形成的累积亏损。就财政部而言,由于其原有资本金全部被用以冲销了中行的不良贷款,在财务重组后的中行中不再拥有股份(而在之后的工行股改中,财政部却持有其50%股权),承担了改革成本。因此,如果将财政部原来享有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再送给后来进入的股东,显得更加不公平。
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本刊获知,财政部通知中行:一、确认这个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二、该等超出部分属于原国家所有者权益,由财政部代表原所有者享有;三、超出部分列作“应付财政部款项”。
这样,中行将资产评估增值的173.62亿元,从资本公积等账户转到“其他负债—应付财政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