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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新协议的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相关国际金融组织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西方的很多这种标准都带有明显的“色彩”。前英国金融服务局总裁戴维斯就曾说过,许多国际标准对发展中国家的适应性存在较大的问题。他指出,像巴塞尔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各类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主要是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量身定做的,对新兴市场国家的适应性考虑极少。况且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过去、今天乃至一定时期内的将来都将是国有商业银行唱主角。资本充足率低和不良贷款率高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痼疾。而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表面上看来是信用风险造成的,其实在我国现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实质上是操作风险造成的,所以在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同时,重点应该是控制操作风险。
因此,我们对于新资本协议不能盲目崇拜。因为新资本协议对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贡献程度,取决于我国各种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否。为保证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我国应该以奠定良好的实施基础为第一要务。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落实25条核心原则。二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三是培养和发展银行风险管理文化。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应发挥重要作用,要加快向风险监管的转变,不断提高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规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促进商业银行培养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广大市场参与者的讨论,了解判断银行风险所需的信息,制定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促进市场的约束。
二、发达国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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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郑鸣 朱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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