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指出利息税早已背离初衷,建议改革利息税20%“一刀切”的税率,实行累进税率。
全国政协委员梁燕君认为,从1999年恢复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后至今,宏观经济环境相比早前已发生了很大改变,“尤其是实际利率悄然转为负利率的情况,利息税有可能再次成为2006年税改之年新的焦点”。
梁燕君说,我国开征利息税的目标,是启动消费,拉动内需,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增加财政收入。但相当多储户的反应平淡,权当是间接地降低存款利率,所以6年来并没有缩短与目标间的距离。她列举道:近5年居民储蓄余额平均每年增加1.28万亿元。消费因居民储蓄余额的迅速攀升而削弱。
委员也指出,现在的利息税正加大了居民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利息税以利息所得为课税对象,是对收入的再分配,由于我国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得额的增加而提高税率,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重,既不能体现公平分配,也不能促进消费。“巨富者与维持生计者一样的税率,不能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另一方面,高收入者有能力消费和投资,很容易找到比银行存款回报率更高的渠道使资本迅速增值,而中低收入者消费和投资能力弱,无法承受较高的风险,只能存银行生息。”
她同时指出,存款大户有条件通过多种手段逃税避税,更加剧了税负的不公平,例如“私款公存”、将其他存款存入专项基金户以享受免税照顾、将存款存入外资银行等等,增加了经济不稳定的因素。
“改革现行利息税势在必行。”梁燕君委员认为,改革利息税应坚持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原则、累进税率原则和弱势群体储户优惠的原则。而按此原则,必须尽快改变我国实行一成不变20%“一刀切”的税率,采取累进税率。
声音·观点
王翔委员指出———
利息税犯了与个税同样的弊端
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指出,“利息税犯了与个人所得税同样为人诟病的弊端:普通大众成为纳税主体。”目前的利息税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没有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随着利息所有额的多少而有所区别,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相对税收负担比高收入者重。利息税的主要来源是定期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而定期储蓄的基本群体是中低收入者。
他建议:尽快启动利息税的改革。变比例税率为累进税率,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设计为较多级数。同时,吸纳民意,尊重专家,制定出符合公众利益的起征点,其中,累进税率的第1级数应比目前的20%降低,最高级数则可适当调高。
声音·相关
利息税开征六年社会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
“开征派”成了“调整派”
本报讯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曾经是利息税的倡导“开征派”。而现在,当初的“开征派”成了“调整派”。
他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恢复开征利息税”的建议。
郭松海介绍说:“当时的主要想法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鼓励消费。但是这几年下来,利息税开征的效果不太明显,再加上现在的经济社会情况与当时有很大差别,我赞成调整‘一刀切’,改用累进税率。”
声音·支招
委员提出利息税改革五种模式
借鉴国外征收利息税的经验,梁燕君委员认为,我国改革利息税可选择采取五种改革模式。
■模式一:利息税与个税合并纳税
梁燕君指出,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因此,利息税可考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统筹改革之中,与其他的个人所得项目进行综合计征,这也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
■模式二:降低起征税率实行累进税率
梁燕君指出,目前世界通行的是实行累进税率,即作为义务纳税人的每个储户所得利息净额不同,其利息税率也是不同的。个人所得利息净额越高的储户,利息税率会越高,纳税额也会多些,反之,纳税额也就少些。
■模式三:给予低收入储户免征利息税
委员介绍,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低收入水平者都设有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某些手工劳动所得项目不列入上税范围。梁燕君委员由此建议国家在制定利息税政策时,给予凭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在城市打工的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民工免征利息税的优惠。
■模式四:创新免税储蓄品种
目前我国只有教育储蓄是国家规定免税的。梁燕君委员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开办农民工储蓄和养老储蓄,对这两类储蓄所得的利息也像教育储蓄一样给予免税。
■模式五: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贴补
梁燕君委员也建议我国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贴补,以真正促进消费。
委员指出,既然实行储蓄利息税,是为了把增长过快的居民储蓄“赶”向消费市场,激活消费,那么,在“赶”缺乏动力的现状下,应加点动力。“动力就是在征收利息税的同时,给予消费贷款者实行一定的消费贷款利息贴补。贴补率可以小于利息税税率”。